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方法:意见|批复|公告|决定
【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作为上行文,可用于向上级机关报请批转或转发有关事项;作为下行文,可用于领导机关或某些重要问题提出处理的方针、原则和措施、办法。以下行文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情况居多。如《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意见正文的基本结构有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引言要写明提出意见的事由、依据和目的。主体部分是意见所提出的具体见解和措施办法,可采用小标题或围绕问题分条列项进行表述。结尾对贯彻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在实践中也有许多行文关系不当、错用文种的例子,主要表现在同级机关之间、上级政府所属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本为同级关系,应用“函”而用了“批复”。
【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如《关于×年度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由于指明是向全社会或全世界公告事项,此文种一般只包括标题、正文和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四部分,有时加“特此公告”字样,无须写出收文机关或公告对象的称谓,结构相对简单。
【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