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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环境保护厅)

发布时间:2018-11-2     信息来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3.政治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环境保护、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多岗位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以及2018年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8:00—11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工作专用邮箱E-mail:hbtrsc1048@sina.com。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所需资料包括:《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下载);居民身份证;本科至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博士阶段各科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或研究方向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代表论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以及网上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于11月20日至22日,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10楼1048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确定后逐一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并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本次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个人陈述和答辩两个环节。个人陈述环节,报考人员介绍个人学术经历、成果、从事学科专业前沿动态以及今后学术研究方向和规划,时间5-8分钟;答辩环节,以考官提问方式进行,时间5-8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安排为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面试成绩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陕西省环保厅汇总,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陕西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接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招聘结果通知后,组织新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军成冯斌

  联系电话:029-63916170、029-63916173

  公开招聘工作专用邮箱:hbtrsc104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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