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2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5日-1999年5月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安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报名表》,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中。
邮件名称请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部门、单位和岗位(例如:某某+市体育局+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南拳教练)。
一名应聘人员只得报考一个岗位。
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同时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由各招聘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本人。
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于5月15日前通过各单位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从下列四种方式中任选取一种: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加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加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30%)。
(二)考务费用
考试方式中设置笔试科目的,可按规定每科收取50元(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三)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7日-5月22日期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
(四)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对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各招聘单位可继续组织招聘并对招聘岗位适时更新,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分期分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最低服务年限。岗位注明为“基层岗位”的,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六、有关要求
(一)对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