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5月7日(星期天)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务须知
1.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纸质准考证在考务人员的组织下有序进入考场。应聘人员须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备查验。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两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聘人员需携带的考试工具为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合订本试卷所有页面、当次科目答题卡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第二科开考后不再调换试卷。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将影响评卷结果。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9.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请广大应聘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成绩、违纪等考试资讯。
二、交通出行
1.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关注考试信息,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建议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考场,熟悉考点示意图、周边环境、乘车路线及指示标识,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通行情况和停车场地容量,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参加考试时走错考点、进错考场,避免延误考试。
2.请广大应聘人员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指挥。为保障考点交通安全顺畅,应聘人员车辆和陪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省直考区考点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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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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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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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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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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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西安欧亚学院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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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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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常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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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一号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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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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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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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6262号,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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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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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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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西段,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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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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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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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同文路口南100米,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南校区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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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