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3 信息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将于12月10日开始,为了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面试报名,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2019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告》,并注意以下报名事项。
一、报名流程及方式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10日8∶00至13日18∶00
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音、体、美专业科目。
(二)现场信息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4日17∶00
宝鸡市确认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金台区大庆路29号)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12月11日8∶00至15日12∶00
重要提醒: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2.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德。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考区选择
社会考生: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陕西户籍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
在校生:驻陕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重要提醒:
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和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统一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确认。
四、现场信息确认材料
(一)户籍在宝鸡的社会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申领地在宝鸡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驻宝鸡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
重要提醒:《学籍证明》考生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行下载,须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五、面试时间及科目
(一)面试时间:2020年1月4日至5日。考生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5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科目:面试科目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考生可登陆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二)2019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2019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须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则显示为“审核通过”。
(四)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附件: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学号,是我校(院)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现处于
年级在读。
特此证明。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仅供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因学籍证明信息虚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