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事前完善平台监管与教育。
【危害】
1.少年疯狂打赏网络主播,会被错误的消费观念所扭曲,能够激发互相攀比与错误的奢靡主义。
2.少年的盲目会增加家庭的财政负担。就算法律追讨,过程会异常繁琐,会额外增加法律成本。
3.频繁的背后会激发其他网红的兴趣,进一步将目标定于未成年人身上。
【原因】
1.青少年课业压力重,网游、打赏主播成为了共同的释放压力工具。
2.网红均是演艺公司精心培养,一步一步引诱青少年打赏。
3.平台参与打赏分红,对于网红瞄准未成年人目标放松管制。
4.移动支付迅速普及,家长手机账号泄露,自身管理不严。
5.文广新局与教育部门缺乏对网络直播的常态化监管。
【对策】
1.工商部门等督促平台完善打赏机制,细化注册规定设定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要有身份证验证手机短信提醒与脸部识别等步骤,对玩家的年龄多一些禁止设置,多一点消费限制,需要明确限定直播打赏的限额以及单笔额度,明确消费提醒,仅限本人使用,同时,每隔30分钟或一个小时,必须通过视频方式验证使用人,防止假冒他人或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等规避手段。尤其显目标识,对未成年人打赏要有取消交易的相关约定。尽最大可能防范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通过微信群等,讲解网络打赏的危害与防范方法,依靠家长理解与支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行预防性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媒介素养、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教育等。
3.公安局与文广新局联动,加大对于蛊惑未成年人网红打击力度,督促平台完善黑名单制度,关键词检索等方式新型打赏诈骗发生。平台与演艺公司提升网络主播的个人思想文化素质,加强其法律意识和品德修养。
4.发动社会监督。对于网络直播,传统的“发牌照”式的管理方式相对较为粗疏,前置审查难以发挥实效。要发挥网友及相关利益群体的监督作用,建立网络直播的社会举报和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