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二者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都是可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不服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二者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行为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以上内容为本人总结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希望对其他老师授课中有所小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