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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的认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夺犯罪分子从事特定行业或特定工作的一种惩戒方式,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了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的资格,但是剥夺政治权利并未剥夺犯罪分子的民事权利,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得相应的回报和社会尊重。同时,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剥夺了犯罪分子出版的自由,但并未剥夺犯罪分子自主创作的权利,服刑期间犯罪分子仍然可以创作出属于自己的智慧结晶。剥夺政治权利在考试当中有两种考法会让学生容易出现错误,一种就是考核学生一个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从事或是不能从事何种工作,另一种就是考核学生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期间。所以,考生需要建立在明确理解到法条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将正确率提升。

  【例题】陈某45岁,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总共为5年

  B.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从被关押在监狱时开始计算

  C.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总共为16年

  D.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从申请假释之日起计算

  【答案】C。解析:刑法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期间。所以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是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所以,B、D选项错误;而在有期徒刑关押期间,陈某同样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所以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总时间应该为16年而不是5年,所以A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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