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初步探讨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唐山市政府对甲处以5万元的罚款,甲对此罚款不服,可以到河北省政府进行复议,河北省政府在审查唐山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时,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合法性即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而适当性是指是否符合最低的理性的要求。
行政复议的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分别是一级复议原则、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书面审查为主原则。(1)一级复议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如甲对唐山市迁西县政府不服,可以到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唐山市政府做出复议决定后,如果还是不服,不可以再向河北省政府继续申请复议。(2)行政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如甲对迁西县政府的罚款5千元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唐山市政府申请复议,但是复议也需要一定的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之内做出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间,甲应该先把5千元的罚款上交。(3)书面审查为主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书面审查也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复议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即可。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后面学习行政复议范围的基础,在考试中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考题。所以一定要通过例子来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通过做题来不断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是()
A.一级复议
B.两审终审
C.书面审查
D.开庭审理
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