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区分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中其实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强制执行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有法院;
2、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于相对人暂时性的控制,而强制执行是永久性控制,例如冻结、扣押、查封这样的一些字眼都可以判断出是暂时性控制,而划拨、拍卖则属于永久性控制属于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紧急性,本身是“第一次行为”,例如对于喝醉酒的人将其带醒酒室待其清醒后离开则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具有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为”,例如罚款不按期缴纳则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之前存在一个罚款行为。
4、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权利中使用权的限制,而强制执行是对于所有权的剥夺。
例题: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ABC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题目考查强制措施的种类,把握住强制措施的暂时性、紧急性和使用权就可以选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