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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一、法条竞合

  (一)概念:所谓的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适用两个法条的情形,但是只能选择一个法条适用。这是由法条的设置造成的。

  (二)举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可以包容评价为诈骗罪,比诈骗罪多侵犯了一个法益,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就必然侵犯诈骗罪。再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

  (三)处理办法:原则上的处理办法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合同诈骗罪优于诈骗罪、盗窃枪支罪优于盗窃罪。

  二、想象竞合

  (一)概念:想象竞合是由三段论的反复推理造成的。一个行为(小前提,案件事实)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规定(大前提,法律规定),但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

  (二)举例:例如张三开了一枪,却打死了一个、重伤了另一个,打死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重伤的又构成伤害。

  (三)处理办法:采用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故不可以定数罪,不可以重复评价。即张三开一枪的行为择一重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法条竟合是大前提(法律规定)内的现象,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是法条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法条因为设置原因产生竞合,这种竞合便是永恒的竞合,与案件事实无关。例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想象竟合是反复推导三段论的结果。为了周全而没有遗漏地评价,需要对同一个案件事实(小前提)根据多个法条规定(大前提)反复推导,由此会造成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现象。这种竞合是临时的竞合。例如,妨害公务的手段若是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便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重伤)。

  可以看出,如果两个大前提(法条规定)是法条竟合关系,则结论上一定是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因此,这里探讨的想象竟合是排除了这种法条竞合的情形的。由此,在判断二者时,应先判断是不是法条竞合,得出否定结论后再判断是不是想象竞合。

  具体标准:一个行为触犯一个法条就必然会触犯另一个法条,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才有可能是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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