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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在公职类考试中民法一直是一个比较考查较多且有难度的部分,虽然贴近生活但又与我们的生活常识有一定区别,所以大家对于民法里面看似简单的部分也不能掉以轻心。比如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法定继承,大家要掌握两个点,第一,谁可以继承;第二,继承的顺序。接下来我们就分别对这两个部分进行学习:

  第一,谁可以继承。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综上,可以继承遗产的只有上述人员,其余的人是不在法定继承的范围之内的,例如叔叔、阿姨等。其中,对于子女和父母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这里面子女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大家也要掌握。

  第二,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一般平等,特殊情况可以予以照顾。

  例题分析:

  1.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生活困难B.缺乏劳动能力

  C.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D。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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