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 事业单位公基 >>>> 查看详情

法律知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点汇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考试中几乎在每年的考题中都会出现,今天我们就总结一下关于它的相关考点,犯罪形态的相关知识多以案例考察为主,大家理解把握,接下来通过几道题来总结一下。

  1.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解题思路:①首先先判断属于意志内的原因还是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意志内的原因属于犯罪中止,意志外的原因可能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②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要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着手,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着手后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已经拿模仿的钥匙去开门行窃,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仿制的钥匙不准导致行窃未成功,属于意志外的原因,因此属于张某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C。

  2.甲以杀人故意向被害人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后,见乙吃后腹痛难忍十分可怜,顿生悔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治疗脱险,后査明由于甲的投毒量没有达到致死的程度,即使不送乙去医院乙也死不了,甲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不成立犯罪中止

  B.甲立即将乙送往医院治疗,但由于中毒太深乙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成立犯罪中止

  C.甲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邻居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乙送往医院,乙经抢救脱险,只要证明救护车正常到达乙也可脱险,则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是乙的妻子,投毒后见状心生不忍,便跑到父母家向父母告知真相,邻居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脱险,甲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解析:A错误,行为人以为被害人会死亡,以为犯罪会达到既遂的程度,之后基于自愿而努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为此做出了真挚的努力,应当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B正确,甲虽然将乙送往医院但由于中毒太深还是死亡,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因此仍然成立犯罪既遂。C正确,只要证明救护车正常到达乙也可脱险,则说明甲为避免死亡结果的出现做了有效的努力,甲成立犯罪中止。D错误,甲仅仅跑到父母家向父母告知真相,并没有为避免结果发生做出真挚、有效的努力,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结果是第三人的努力避免的,甲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BC。

  【注意】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客观性、自动性、及时性、有效性。

  

友情链接: 陕西公务员考试培训 陕西人事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考成绩查询

在线咨询:19929070300
门店地址:西长安街盛世商都C座4楼
营业时间:8:30-17:30
Copyright © 2017-2024信恒教育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80094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