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知识点剖析
绑架罪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常考点和重难点,针对绑架罪的一些特征,本人对绑架罪的知识点进行剖析。
一、·知识介绍
(一)法条展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知识点
1.主体:已满16周岁(14——16岁不构成绑架罪,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定故意杀人罪。)
2.绑架罪的类型:(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2)出于政治性和其它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3.以控制人质为既遂的标准,而不以勒索财物的目的或其他不法目的的实现作为标准。
4.包容犯(1)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注意】不是绑架致人死亡!绑架罪刑9修改后没有结果加重犯。(2)绑架罪的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要求杀死被害人,如果没有杀死被绑架人的,只能认定为绑架罪加重情节的未遂。包括:①为勒索财物绑架人质,杀害人质后勒索财物的。②因勒索条件未得满足而杀人质的。③勒索到财物为灭口而杀人质的。(3)绑架中过失致人死亡,成立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绑架行为过失导致的,想象竞合择一重,定绑架。如果是绑架过程中其他额外行为导致的,数罪并罚。(4)绑架罪包容非法拘禁,不定非法拘禁。(5)包容敲诈勒索,不再定敲诈勒索。(6)包容抢劫,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二、·试题展现
熊大持刀将熊二逼入山上,让熊二通知其母亲送钱赎人。熊二担心其母亲心脏病复发,遂谎称开车撞人,需要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熊大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型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熊大的犯罪主观目的就是利用熊二母亲对熊二的安危忧虑来勒索财物,而非法拘禁和抢劫并没有体现此行为,故AC说法错误;且熊大实际控制了熊二的人身自由,故构成绑架罪,熊二的母亲不知儿子被绑架与熊大无直接关系,故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诈骗没有体现对人身自由的拘禁,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选项。
三、·做题技巧
通过这道题我们不难看出来绑架罪主要考点集中于其主观目的,通常喜欢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联系起来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别。还要注意绑架罪的关键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利用第三人担忧的意思;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既遂;按照刑法的规定,绑架中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不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绑架罪适用加重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