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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狼来了”,带你认识虚假报警的后果

案件背景回顾:2018年12月初,一则“温州乐清男孩放学后失联”的消息传遍网络,在开展了四天五夜全城搜救后,最终却被证实是男孩的母亲策划的一场闹剧,舆论一片哗然。真相竟然是男孩母亲为了测试丈夫对儿子是否关心,而独自策划、制造了儿子走失的虚假警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4月29日上午,法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系男孩母亲)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可谓是一起活生生的现实版“狼来了”,报假情的母亲也因为谎言得到了惩罚,而此惩罚已然构成了犯罪,这也为我们提了一个醒,虚假报警后果很严重!今天就借此案例带着大家认识虚假报警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因此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也就是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只能是针对相对比较轻的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就是已经构成了犯罪,比治安管理处罚要严重的多。因此对于虚报警情,《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一旦触犯了法律的界限,也终将被法律所制裁。我们一定要明白,警力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不是私人的,试想如果一个虚假警情,这毫无疑问将会浪费了很多警力,而一旦此时有他人真的也需要帮助,警力就无法到位。除此之外,对于公众来讲,互联网一个公共的平台,一个对社会公开的场合,在公共场合表达时一定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法律为底线,不能侵害到别人权益信息。上述案例中的母亲用这种虚构警情的方式误导公众,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这种欺骗行为严重辜负了社会信任。最终被认定为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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