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民法之题海小试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的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B.甲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运货货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C.乙公司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丙以所属被查封的机器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有哪些,可运用排除法来选择出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立大学的教学大楼不能做抵押物,否则会影响其公益目的的实现;土地所有权不能做抵押物,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被查封、冻结、扣押的物品不能做抵押物。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做抵押物,所以本题运用排除法,选择B选项。
2.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乙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交付房款,同时,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了丙,并交付给丙使用,后由于价格变动,甲以更高的价格又将房屋出售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A.甲B.乙C.丙D.丁
【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物权转移,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根据本案情形,甲虽将自有房屋多次出卖,但只有最后一次出售给丁的时候办理了过户登记,所以此时房屋的物权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丁所有。故本题选D。
3.某日,甲向乙借款25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甲用其价值400万元的跑车担保债务履行,并将跑车交付给了乙。此时,甲乙双方形成的是: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定金
【答案】B。解析:本题重点考察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辨别。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其次,设定抵押权担保物不需要转移占有,而设定质权担保物需要转移占有。在本题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看出,该担保物权系约定的担保物权;“将跑车交付给了乙”可看出,担保物已转移占有,所以甲乙双方间形成的是质权。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