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你掌握了么?
5月21日晚23点51分,成都市交警二分局民警在金牛立交桥跨线桥入城下桥处设点查处酒驾,一辆白色奔驰轿车行驶而来,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检查。驾驶人小李对着酒精检测棒吹了一口气,仪器立即发出报警提示:“对不起,您喝酒了。”
随即,民警要求小李下车接受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初步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检测为91.1mg/100ml)
调查中,发现该女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并没有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被民警拍摄违法证据照片时还不忘提醒:“要开美颜!”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据成都市交警二分局民警介绍,腾某在明知道李某有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李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被交警挡获,腾某在该案件中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两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涉及了我们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危险驾驶罪,那么对于该罪名你掌握了么?
一、何为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知识要点
1.关于追逐竞驶: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关于醉酒驾驶: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就可以认为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根据司法解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试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答案】D。解析: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择一种罪论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B项,刑法第133条之一并没有将毒驾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C项,醉酒驾车要求饮酒导致醉酒状态,吃荔枝或者和藿香正气水导致的酒精浓度达标,不算。D项,危险驾驶的道路不限于公共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