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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考点汇总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必备的考点;接下来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考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着重对各个具体知识如何进行考察进行详细地学讲解,帮助同学们将事业单位中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考点一网打尽。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注:①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人格、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表现为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彼此之间的平等。

  ②特权违反平等原则

  【例】某机关出台文件:只有本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可以购买本商场的至尊茅台酒。该文件即违反了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注:①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自己承担自己选择的结果。

  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而做出的意思表示,违反自愿原则。同时,自己作出的选择却不愿承担结果也违反了自愿原则。

  【例】甲买房后,房价下跌。甲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要求退房的行为,违反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注:民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失衡,其结果不能被接受,违反公平原则。

  【例】甲铁路公司在春运期间,将站票以坐票的价格进行出售,乙自愿购买。甲乙的客运合同违反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注:①。诚实信用原则是针对当事人的心态而言的,适用范围广泛,被称为“帝王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恪守承诺、履行约定。

  【例】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与人为善,恶意加害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例】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已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牢狱之感。乙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注:常见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形式:代孕合同和婚外恋关系中的财产给付。

  【例】甲与乙婚后,生子小A。甲与情人丙同居,生子小B.甲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平分为四份,分别处分给乙、丙、小A、小B。其中将遗产指定给情人丙的部分,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六、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绿色原则是针对民事活动对“物”的影响而言的。

  【例】甲乙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却导致当地自然环境的破坏。甲乙的合同违反绿色原则。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考试学习的必备考点,每个原则的含义及违反的形式是大家学习中的重点,祝大家都可以攻坚克难,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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