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火如荼的公职考试中,法律一直占有一席之地,而法律考试中刑法和民法又几乎是必考科目。在刑法和民法的考查范围内,有关自然人主体因年龄的变化而引起的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发展变化,又是考查频率较高的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法和民法中的“年龄”的变化,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
我国刑法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阶段,将自然人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1.《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一个孩子只要不满14周岁(法律中“不满”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便为无刑事责任年龄人,不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就如13岁少年杀母案件一样,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在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也只需要对8种行为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则不需要承担。比如明明今年15周岁,盗窃他人10万余元现金,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后是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但是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也是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绝对不能判处死刑的。这一点在考试中多数是结合案例进行考查,希望考生加以重点学习。
二、民法--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确定
除了《刑法》对于自然人的年龄有所考查以外,《民法》中以自然人的年龄来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二十条规定: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所有的民事行为都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完成。
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是十六到十八周岁之间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收入来源的也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之前的十周岁下降到了八周岁。
【例题】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收入来源的,仍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判断题)
【答案】错误。解析:《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