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 事业单位职测 >>>> 查看详情

公基小考点——垃圾分类常识你知多少?

  一、垃圾分类常识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有害垃圾?哪些属于湿垃圾?哪些属于干垃圾呢?

  1.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

  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二、从垃圾分类看考点

  考点一: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2019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违反条文的垃圾处置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个人违反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可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考点二:

  条例规定,违反条文的垃圾处置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个人违反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可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考点三:

  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

  上述材料体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垃圾和资源是矛盾的对立面,经过分类回收,垃圾变成了资源,发生了转化。

友情链接: 陕西公务员考试培训 陕西人事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考成绩查询

在线咨询:19929070300
门店地址:西长安街盛世商都C座4楼
营业时间:8:30-17:30
Copyright © 2017-2024信恒教育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80094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