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无论是投资置业、贷款理财,还是市场交易、职业准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信用紧密结合在一起。所谓“人无信不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于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乃至人与制度之间的信用体系,也从来都不限于个人道德或操守的层面,而是事关世道人心、国家治理。所以说,只有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才能提升社会文明与和谐。
信用社会的建设需要注重教育宣传。诚信道德的培育是社会信用从外在约束走向内在自律的过程。正如“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一样,没有人是孤立存在的,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才能培养出守信之人。美国从幼儿园起就重视对孩子的诚信教育;在日本,“诚实”是很多学校的校训;德国则更加重视家庭中的诚信教育,父母要以身作则。可见,诚信教育早已成为世界潮潮流与趋势。对此,我国也要发挥宣传教育在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作用,弘扬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媒介深入挖掘我国传统信用文化资源,激活传统文化中的信用文化资源,传承文化、传递守信文明。
信用社会的建设需要完善立法与制度。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监督作用对于信用社会的构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维护社会信用,不仅需要教育宣传,还需要对失信行为依法惩戒。当前,假冒伪劣、抄袭成风等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出现失信行为,“罚款了事、失信继续”的情况较为多见,因此人们对于守信的敬畏荡然无存。对此,应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造假、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失信者,依托信息平台公布其失信记录,不仅对其施加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而且限制其经济社会能力。通过法治的强制性,提高公众对守信的敬畏,对失信的警惕。
信用社会的建设需要引入数字化技术。在陌生人之间大范围、大规模、大频率的交往中,如何避免大数据“杀熟”、遏制“刷单炒信”,都需要信用机制来打破信息的不对称,而数字化对于机制构建不可或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上线以来,覆多个领域,信息收集超过259亿条;将碎片化的惩戒失信制度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形成体系化,使得大到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小到地铁逃票,都能被纳入信用体系之中,最终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可见数字化平台对于失信监督的作用是巨大的。以此,要继续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打破了信息孤岛和部门藩篱,以此构建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
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私德与品行,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一个珍惜个人信用的社会,就会拥有蓬勃向上的活力,成为社会良好运行、国家优良治理的润滑剂。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只有将教育、法治与数字化融合,让诚信者受益,让失信者难行,让社会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