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基:“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
一、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8年六大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虽然肯定了没收土地并分配给农民的原则,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首先,没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其次,没有将富农与地主严格区分来,再则,主张土地国有或公有。此期间实施的《井冈山土地法》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戳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毛泽东制定土地纲领《兴国土地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土地革命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农民参加革命、保卫革命,积极参军参战,保卫胜利果实,努力发展生产,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二、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农村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暂时搁置,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水平。
这一政策,即保护了农民利益,农民交租交息,虽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经极大减少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可以有效的发展生产;团结了地主抗日,地主虽然收入减少,但土地所有性质没有改变,有助于稳定地主阶级的情绪,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对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抗战开始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地位暂时下降。在这一时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抗战才是革命的目标。
三、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国民党坚持独裁统治,发动反革命内战,为了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执行了1948年4月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支持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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