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中央实行皇帝制,以及三公九卿制度(丞相为百官之首、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地方实行郡县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制。
2.汉朝:汉朝初期推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实行“推恩令”。
3.隋唐朝: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4.宋朝: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5.元朝:在中央设置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开中国行省制度之先河。元朝政府设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物。西藏地区在元代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6.明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费行省,设三司。设督查院为中央监察机构。另设特务机构锦衣卫、东西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
7.清朝:清朝在政治上设立军机处。到1885年,清政府改台湾为行省,命刘铭传为台湾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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