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那些年作文常见的错误之论据篇


      论据主要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它们是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论据能够增强论证的力度,而不合格的论据,则会让论证显得苍白无力,从而使整个议论文缺乏说理性。而笔者在指导大量学员在写作议论文的过程当中,发现一些常见的论据错误,现给各位考生分享,以免在考试的时候犯同样的错误。

  第一,在论据当中犯事实性错误。比如曾经笔者看到某学员的议论文,其中写道“一颗苹果砸在了爱因斯坦的头上,促使爱因斯坦不断的去思考这一个原因,通过不断的努力,最终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成为伟大的科学家”。在这里,这位学员就犯了低级性的事实错误。苹果并不是掉在爱因斯坦的头上,而是掉在牛顿的头上,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也不是爱因斯坦,而是牛顿。考官是很容易发现这一问题的,无形当中,就会拉低文章的分数,所以务必确保论据的正确性,尤其是理论论据,要做到记忆准确,不要有错别字,或者张冠李戴的现象!

  第二,论据过于戏谑,甚至使用了反面例子当正面典型。比如笔者曾经看到有学员的论据写的是“上辈子杀猪,这辈子教书”这样的戏谑之语。这样的戏谑之语不适合当作论据,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调侃,而不能摆在台面。而且这句话也是充满负能量,对于教师这一个职业,应该是神圣的,不可亵渎的,所以不能使用具有负能量的话语。曾经笔者还看到有人举MC天佑的例子,说天佑利用互联网直播,积攒了大量的粉丝,为自己创造了财富,从而论证我们要乘上互联网的东风。乍看起来好像没错,但实际上天佑是被央媒点名批评过的网红,把反面例子当做正面典型,这是在考试当中较为致命的错误,直接可以认定为价值观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务必注意,千万不能把反面例子当作正面典型,只能在正反对比的时候当做反面教材,或者直接从反面论证得出正面结论。

  第三,论据扣不住分论点。比如一篇学员的议论文,他的分论点是,加强法制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论据却是照搬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这样的论据就是扣不住分论点,这里的论据应该是应用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法制教育是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利用理论论据,引经据典,引用相关法律说明,哪些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哪些合法权益,而不是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照搬照抄,这样显得论据对于分论点而言没有任何的说服力。所以在写论据的时候,要时刻谨记自己的分论点是什么,要时刻想着论据是为了论证分论点而服务的,而不是为了举例子而举例子,或者为了引经据典而引经据典。

  常见的论据错误,总体来说就是以上几种,希望各位考生在以后的考试当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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