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担保物权相关考点介绍
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考点梳理:在概念中需要掌握两点。第一,担保物权是他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相对,他物权指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设立在他人之物上。第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分类考查相对较多,需要精准记忆。
典型例题:(单选)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C)
A.抵押权B.留置权C.地役权D质权
种类
(一)抵押权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例引导:张某欲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银行要求张某提供一定的担保。张某表示同意,与银行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银行即在张某的房子上享有抵押权。当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现时,银行在该房子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考点梳理:(1)不动产和动产均可设立抵押权。如房子、机动车。(2)设立抵押权无需转移占有。享有抵押权的人并不占有该不动产或动产。(3)同一物上可设立多个抵押权。因为享有抵押权无需占有该物,意味着多个抵押权是相容的,可并存的。
2.不可抵押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此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考查哪些财产可抵押或哪些财产不可抵押。在学习时,仅需记住不可抵押财产即可。不可抵押财产大致分为5种,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权属不明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尤其要注意,并非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不可抵押,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可以抵押的。
典型例题:(多选)下列财产中不可抵押的是:(AB)
A.土地所有权B.医院的救护车C.校长的公务用车D.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质权
1.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例引导:张三欲向王多鱼借款5万元,一个月后还款。王多鱼担心张三到期无法偿还,提出让张三将其一古董花瓶出质。张三表示同意,与王多鱼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将其古董花瓶交给了王多鱼。此时,王多鱼在张三的古董花瓶上享有质权。当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王多鱼在古董花瓶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考点梳理:(1)仅有动产和权利可以设立质权,不动产不可以。权利指票据、债券、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2)设立质权需转移占有。(3)同一物上不能设立以占有为内容的多个质权,因为无法相容。
(三)留置权
1.概念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例引导:张某的手表出现故障,遂将手表送到修理店修理。次日,张某去取回手表时忘了带修理费。老板此时可将手表留置,若张某一直不给付修理费用,老板则在手表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点梳理:(1)仅有动产可设立留置权。(2)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依据合同约定持续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即可留置该动产。一旦债权人失去对该动产的占有,即不再享有留置权。(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前述抵押权和质权在设立时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即权利设立以双方同意为前提,是经双方约定后设立的。而留置权人取得留置权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
典型例题:(单选)张女士将手表送到修理店修理,次日去取回手表时忘了带修理费用。店家同意让张女士将项链留下回家去修理费。店家在项链上享有:(C)
A.所有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