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夫债妻还”合法吗?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2日,著名影视公司小马奔腾的创始人李明,突发疾病去世。小马奔腾因此陷入内部纠纷。其中,该公司的投资人建银投资公司将李明的遗孀金燕告上法庭,原因是小马奔腾李明等股东与投资方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等所签“对赌协议”,小马奔腾由于没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对赌”失败了。有关股东需回购投资人手中的股份。这部分债务视作李明的个人债务,投资公司认为其妻金燕作为其合法配偶,应当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债妻还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妻子金燕是否需要承担李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个人的债务?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姻法: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相关规定可知,对赌协议视作李明个人合法债务,应当由遗孀金燕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使用。若不能证明,则应当对2亿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即婚姻法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中同样是我们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例题】
甲与乙婚后一直由甲在外开办公司,乙负责在家带孩子料理家务,后二人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甲主张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由甲向第三人所借债务100万元,但乙表示并不知情,正确的有:
A.应当由甲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B.应当由乙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C.如果乙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乙不承担偿还责任
D.如果甲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乙不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BC。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