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及模拟演练
近些年来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为了进一步加大题目难度,拉开考生分值差距,不断的出现了一些非常规法律内容的考察,其中商经法的题量增幅尤为明显。
加之,2018年底我国刚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因此,我们可以预测,本年度的公基方向考试当中,极大概率会有该方面的热点性考察题目出现。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两道模拟题目,帮助大家预测一下法律部分《公司法》当中的可出题点和出题规律。
【模拟演练】甲公司欲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法律允许的情形包括()
A.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B.甲公司欲与其控股母公司进行公司合并
C.甲公司欲进行公司分立,其持股20%的股东张某对此深表不满,欲退股
D.甲公司欲发行上市后的可转股公司债券
【答案】ABCD。解析: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故ABCD选项说法均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D。
【模拟演练】下列关于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说法错误的有()
A.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才允许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B.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
C.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至员工名下
D.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私下购买方式进行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故可以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公司股权收购,但是在收购时并不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故A选项说错误。且在收购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故BC选项说法错误。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而不能私下进行购买。故D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D。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