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厅:2021起全省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发现和解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特殊群体相结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对特殊学生群体要重点关注,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辅导策略,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引导与心理咨询。
(三)坚持专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渗透相结合。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要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
健全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条件保障,建设科学化、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通过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其心理潜能,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为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自2021年起,全省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心理辅导的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危机干预、学生转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心理教师负责业务性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受益。
(二)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认真落实国家课程中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戏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三)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应在本校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指导下建设,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按文件要求保证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制定保密规范,保护和尊重学生隐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功能区域,实施心理健康测评、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等职能。至2023年全省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并切实发挥其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作用。
(四)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自2021年起,全省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定期为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含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干预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学校要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及时发现危机事件,快速启动心理危机紧急预案,并及时告知学生班主任、家长及相关负责人,预防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学校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五)建设专业化心理健康教师队伍。要深刻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性,确保心理健康教师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独立校区达到此规模需另外配备)。
(六)全员全程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在常规教学中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将学科知识的传播与心理品质的培养有机结合。班主任要在班会课和班级日常管理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学生教育中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主持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七)营造教师心理健康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压力应对能力,防止教师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入学校和课堂。
(八)家校协同共促学生心理健康。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活动及家校网络互动平台等渠道,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孩子心理发展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家校合作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引导家长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加强亲子沟通,自觉构建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从2021年起,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专题讲座,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鼓励和引导家长学习。
(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面向全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特色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剧汇演等形式,激励和推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定期组织地区或学校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与课程研讨,推动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组织机构,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区域间交流学习,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校与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开支,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培训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活动的费用,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重视师资培训。从2021年起,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至2023年全省所有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接受过至少一次省级以上培训,所有兼职教师接受过至少一次市级以上培训,所有班主任接受过至少一次校级以上培训。从2024年起,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分级分类覆盖全省所有心理健康教师,专、兼职教师每年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四)保障教师待遇。逐步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制订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落实好心理健康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列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选系列,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五)强化专业指导。依托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专业指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专家组织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不断提高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校给予通报、督促整改和复查。